乔峰、郭靖、令狐冲是金庸武侠小说中我们熟知的人物,然而由作家江南所写的《此间的少年》一书中,这些侠客却成为“汴京大学”的大学生......擅自将他人构造的经典武侠人物二次创作成校园小说并出版售卖,这是否构成侵权、不正当竞争?江南以及相关出版公司为此被告上法院,该案也被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
近日,本案有了终审判决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江南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两家出版公司即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法院还明确《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则应按再版版税收入30%支付经济补偿。
金庸生前状告《此间的少年》,索赔520万元
2015年,查良镛(笔名:金庸)发现小说《此间的少年》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源于其《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与其作品实质性相似。该小说由杨某署名“江南”发表,由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统筹、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出版发行,在市场上大量销售。
查良镛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查良镛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销毁库存图书;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某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出版纪念版造成的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报道:金庸诉江南一审获胜,获赔188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监制:刘昊
编辑: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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