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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雇佣关系的政府法规与管理可分为五类。第一,劳工部门的雇佣标准。第二,联邦税务局主管的工资扣税方面的规定。第三,工人赔偿委员会有关劳工赔偿的规定。第四,省政府征收的医疗健康税。第五,有关就业中心的人权立法。
" `3 A+ s5 Q _3 y( l% o 第五类人权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招工和解雇时的歧视行为,如建立在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信仰等基础上。 下面就上述前四类内容分别作具体介绍。 9 r j% P) B( G1 G( K& m
· 加拿大雇佣标准
/ P, K% G% V" ~0 W3 k/ k 这方面管理主要涉及最低工资、工作时间、节日、假期、同工同酬、解雇等劳资关系事项。关于最低工资的问题,现在的标准是成年人为每小时7.15加币,学生为每小时6.4加币。关于假期,在雇员工作满12个月后,每年应给予两周带薪假期,雇主可以决定什么时候休假。如果雇员工作不到12个月就离职了,应给予该雇员一定支付,作为没休假的补偿。补偿金额不得少于已发工资总额的4%。关于节日,某些法定节日虽不上班,也应付职工工资。例如安省有几个法定节日休假应付工资,它们是:元旦、圣诞节、好周五(GOOD FRIDAY)、维多利亚节、国庆节、感恩节和甩卖节(BOXING DAY12月26日)等。( f- X1 v+ @. u9 w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解雇职员,应遵守一定规则,在雇佣合同到期时,雇主有权决定是延长还是不延长。如果雇佣没有具体终止日期,雇主只有在有正当理由时才能立即解除雇员,否则就应给予适当时间以通知(提前几个月),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所谓正当理由包括该雇员不称职、有严重过错、盗窃、舞弊、长期迟到旷工等等。" @, R8 \/ K, Z
工资的税务事项及内容
2 {& K8 W( Y9 s& e' P· 关于发工资的税务事项
+ i, N; s% p' H3 x0 o 每月发工资时应代表政府扣下部分款项。从职工工资里扣留的有三个部分(1)预交的所得税,这部分税金在个人正式报税时会多退少补;(2)雇员对加拿大退休金应贡献的部分;(3)雇员对失业津贴应贡献的部分。当月从职工工资扣留的钱,在第二个月随同雇主自己应贡献的退休金和失业金一起寄往联邦税务局。到年终时,应将上述各项加以总结,向税务局和职工同时填发T4表。另外在职工离开单位时,应向联邦人事部门填报雇佣记录表(record of employment)以供计算失业津贴用。
5 @9 A" P5 { W6 e· 工资记录有哪些内容
& ~* b7 v, A) X9 j6 n9 H 对每一个职工,公司应有完整的工资记录。内容应包括:(1)雇员的名字、地址、出生日期;(2)社会保险号(SIN)及抚养人数;(3)雇佣开始和终止日子;(4)工作性质;(5)每天工作小时数;(6)工资水平及已发工资(7)扣税(所得税、退休金、失业金);(8)已休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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