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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 于 2011-10-29 08: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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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V3 F0 P+ w) [- a《环球华报》报道,近年来申请加拿大配偶移民者越来越多,从诸多案件来看配偶移民类别出现假结婚骗取移民身份的事件数不胜数。故加拿大移民部拟出台新规,要求配偶要有两年或以上共同生活的证明,才能最终移民加国,否则永久居留证会被取消,当事人还可能面临被驱逐出境的下场。这与美国、澳洲等国的移民政策一致。移民部称此举旨在杜绝假结婚、真移民的现象。0 V: ^6 [3 p' u7 d5 ~
t& y- C$ n Y9 ]6 u. i" U1 p 联邦公民和移民部表示,通过假结婚渠道非法谋取加国移民身份的现象相当严重,虽然该部门没有提供关于婚姻造假行为的具体数字,但就透露,在2010年,46300个配偶移民申请中,大约有16%因包括虚假关系等各种理由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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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预期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公布,大致将参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已经实践多年的婚姻类别移民政策之做法。目前在这些国家,在依婚姻移民申请者正式获准成为永久居民前,配偶双方需证明他们已经共同生活了一个指定的时间段。8 l+ w" k' N3 s) X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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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为了防止有人反复多次利用假结婚手段帮他人办理移民而赚取现金,联邦政府将同时颁布一个禁令,限制之前担保过一个配偶移民加国的人,在5年之内,不得以离婚再结婚的理由,担保另一个新配偶移民加国。% ` c' n! _; ?7 O* Y+ q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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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亦将使得渥京较前更容易把在事成之后被发现于申请配偶移民加国过程中撒谎作假者驱逐出境。+ `. `" X5 ^9 P! t;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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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配偶移民规例的出台,事先已由联邦公民、移民部在加拿大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咨询和调研,结果表明,在逾2300个受访者中,多数都支持对现有配偶移民规定做调整。其中,近半数支持在依婚姻移民申请者正式获准成为永久居民前,配偶双方需证明他们已经共同生活两年左右,另有23%支持新规设限“5到10年”的共同生活时间。; z" ^: ], _+ {& D& H%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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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渥京并未透露新法有关配偶共同居住时间的具体规定,仅提到相关的期限规定将是“两年,或者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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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婚姻移民类别申请人设定共同生活时间段,作为其最终获得加国永久居住权先决条件的做法,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表示质疑者提出,前来加拿大完成夫妻团聚的任何一方,若在同居期间遭受虐待,因为没有最终的移民身份作保障,很容易成为受伤害者。0 d. d$ }0 T* b& c
0 D9 H5 h+ u' S+ h$ z 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移民事务评论员戴伟思(Don Davies)说,设立和实施移民新规是一件大事,需要经国会辩论。他的关注点除潜在的婚姻暴力问题外,还包括希望通过加强海外办事处的甄别辨识能力阻止造假事件,以及呼吁当局正视即使是非欺诈的婚姻,半数亦会离异夭折的事实。“如果婚姻失败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你还非得要强迫两人一起生活两年吗?”戴伟思表示,这项新规存在有待健全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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