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元老
- 积分
- 8029
- 获赠鲜花
- 31 朵
- 个人财富
- 39799 金币
- 注册时间
- 2012-2-26
|
友情提示: 请千万不要登入陌生网站输入QQ号和密码,以防诈骗。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从哪儿看到的,谢谢。
今天,各种快捷的信息传递方式如短信、邮件已经广泛地渗入我们的生活,人们在享受其便利性的同时,却往往忽略了它们的及时性。近日,一起不寻常的案件引起了业内的注意:一个房屋买家的经纪由于没有及时查看信息,令自己的客户损失了10万的定金。这起案件给人们一个重要启示,在涉及大笔的金钱交易(如房产买卖)时,一定不要怕麻烦,确保自己能够及时地收到对方的信息,否则有可能带来很大的损失。 + Z5 |9 v% T6 v$ |% b6 ?( G; j0 @
6 a) E+ ^- ?( d! |8 ~+ L7 y
3 w: [7 l, e: j
2011年6月,多伦多居民汤马斯女士(Brenda Thomas)看上了一幢价值151万元房屋,委托自己的经纪下了offer,并赶在截止日(7月初)之前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
" d/ _! ^' h. ]. l$ ~汤马斯女士交了定金后才发现,虽然这幢房屋是四年前动工兴建的,但是市府一直没有正式签发建筑许可(building permit)。于是就委托自己的经纪向对方的经纪发了一封信,称如果没有正式的建筑许可,就取消交易。在交易截止日(closing day)上午11点51分,卖方经纪向汤马斯女士的经纪发了一个传真,表示卖方正在尽一切努力取得许可,并建议双方将交易截止日往后推延数日。
% D6 M/ T& Q# `$ S& d& E0 W' p* c+ C. _1 i% V
当天下午1点18分,汤马斯女士的经纪通过传真回复卖方经纪,称买家对卖家迟迟不能搞定许可很不满意,打算取消这比交易。
7 O& D. I, `8 l2 r$ d% t, U+ w6 k$ ^: M% }
- ^* J2 E; Q _
卖方看到汤马斯女士要取消交易,而自己这里的建筑许可又下不来。为了保住这比交易,他想了另外的一个办法。安省有关法规规定:只要产权保险(title insurance)能够为买卖双方在交易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担保时,双方就有责任完成这比交易于是,卖方同斯图尔特产权保险公司(Stewart Title Guaranty Company)联系,试图购买一个合适的保险。保险公司表示,可以为暂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房屋交易设保,但是卖方必须先给10万元的押金。卖方为了保住这比交易就同意了,便成功获得了产权保险。
) y4 t# A4 A. c* n1 n O1 L9 v9 i# b
3点55分,卖方经纪通过传真表示,卖方已经成功取得了保险,双方可以完成交易了。
- P0 u3 g+ L& w/ u' t7 O; K7 c; U# a( U) i
谁知这份重要的传真竟没有被汤玛斯女士的经纪发现,她在4点01分的时候又发了一封传真,重申汤马斯女士不愿意延后截止日,并要取消交易。直到下午6点之后,她才发现卖方经纪在3点55分发来的那封重要的传真。
) W9 n; c" t- R
3 I2 P" `( s, J% l
' N* j; ]8 _8 U, s' m/ h交易截止日的11天后,也就是2011年7月19日,卖方才从市府那里取得正式的建筑许可,而这个时候,汤马斯女士已经看中了另一幢房屋,并下了offer。汤马斯女士要求卖方退还定金,遭到拒绝。于是双方对簿公堂。汤马斯女士在陈情书中表示,卖方没有在交易截止日前取得正式的建筑许可,已经构成了她取消交易的合理理由。此外,卖方是在截止日当天下午才取得产权保险,这么做等于是强迫买家接受这比交易,是不公平的。
8 m6 f a* U& N4 g6 o5 P& o( l0 x5 ]& ~! F8 q, |5 k% T
' x9 b$ C8 }5 H: p1 {$ J不过,法官莱特曼女士并不认同汤马斯女士的观点。今年2月,她宣布结案,判汤马斯女士败诉。 莱特曼女士在判决书中重申了安省相关法规中针对产权保险的条款:当产权保险能够为买卖双方在交易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担保时,双方有责任完成这比交易。至于汤马斯女士的经纪因为工作繁忙没有看到卖方经纪在下午3点55分发来的那封重要的传真,法官表示,经纪人有责任在下午6点前及时关注自己的通讯设备。综所上述,卖方没有理由退还汤马斯女士的10万元定金。 3 G8 M0 A2 @! @6 x; x" f
: ^) [% K$ b" ?, C# x6 S
汤马斯女士的代理律师贝隆(Bruce Baron)对媒体,自己的当事人已决定上诉,但是这官司下面该怎么打,还需要同她另行商议。 2 x5 K( ?# }5 o# t3 c e M8 S
* A1 x2 ] d5 S8 e. Q
: S0 L& a5 m: Y# K4 C+ y本地英文媒体指出,这起官司虽然涉及金额不小,但是并不复杂,而且完全可以避免。事实上,如果买卖双方的经纪能够保持良好的沟通、打个电话,汤马斯女士就不至于损失10万的定金,而双方也不用为这个多余的官司费心费力费钱了。这个案子也证明,在涉及大笔金钱的交易,特别是房地产交易之时,少打一个电话就能可带来成千上万的损失,这绝非虚言,值得每个人引以为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