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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我们政府在用“达赖集团”这个词的时候用的很隐晦。我觉得应该不是指达赖本人的立场或行为,也不是指远在达兰萨拉或西方,只能通过互联网或电话和亲人联络的藏族(这些人多达十几万!)我看是指仍在我国西藏地区的,对以前的宗教领袖有感情的僧人和民族主义者。当初,胡耀邦总书记访问了疆,藏之后,分别提出了各“六条”:1-自治 2-休养生息 3-经济上采取地方的特殊灵活政策 4-补贴 5-民族文化 6-撤汉+ j+ a" L6 H& P& }7 g A/ L
六条在新疆,由于生产建设兵团领导的强烈反对作罢。在西藏,很多条是尝试过的,相对比新疆要顺利。在六条的精神影响下,中央也开始向达兰萨拉伸出派代表回国谈话的邀请。但藏族对达兰萨拉的热烈反应,使自治区官员,尤其是当时翻身得解放的农奴出身的官员很震惊。因而取消了公开对话的路线。很“巧合”的是,这时正好是1989年,正好在拉萨发生了僧人的集体不满,胡主席(现在的胡主席,当年治藏)颁下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戒严令。
; H& b) g; e& q- _$ C: _这次拉萨事件,又与去年诺贝尔奖有关。因为我国政府确实对僧人的庆祝诺贝尔活动采取了强制禁止措施。* }; W, q5 V2 o5 C3 O7 Q9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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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两次“集团”的反应,都是与刚尝到的甜头被终止有关的。而这个“集团”,当然不在达兰萨拉,而就在国内。# s) O9 b6 g3 T) d. v5 m0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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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凭心而论,不能没有证据就把“鼓动暴力”,“反对奥运”,“坚持对抗”,“跳梁小丑”的罪名加在达赖或达兰萨拉人的头上。说实话,我有我自己的宗教信仰,这也注定了我坚持非真凭实据而不给人定罪。而且,凭心而论我不想增加民族间的仇恨和互相报复,不愿增加加拿大社会中的的憎恨和隔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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