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7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受贿一案。
杨玲玲,女,汉族,1956年11月出生,江西临川人,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11月被查。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玲玲利用担任江西电视台副台长、台长、江西广播电视台台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电视剧播映权、采购广播电视设备、顺利结清购剧款和设备款、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366.85万元和美元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4月,杨玲玲被双开,通报称,杨玲玲违反政治纪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违规滥发和领取奖金,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漠视群众利益,不按规定及时解决单位长期欠缴职工医保和社保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下属单位项目投资;违反生活纪律,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指使家人代为收受贿赂,帮助家人谋取不法利益,与家人串供、转移隐匿赃款赃物;杨玲玲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纪委方面称,杨玲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单位“一把手”,理想信念丧失,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任人唯财唯亲,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