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见习记者:赵桂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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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o6 z" {0 \. m# @+ S. x9 ?# D2017年8月,看到未满8岁的孙子被同村醉酒村民杨某全掐住脖子无法呼吸,时年70岁的海南省临高县得位村村民杨成杰老人用钩刀砍击对方三刀,致使杨某全轻伤一级。后经法院一、二审判决,杨成杰获刑8个月。但他及家人始终认为砍人举动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在出狱后开始申诉。
近日,杨成杰一家终于等来好消息。在申诉近两年之后,临高县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刑事裁定。裁定书显示,该院于2023年1月13日重新立案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审理期间,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撤回起诉决定书,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023年4月19日,临高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杨成杰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据相关规定,在检方撤回起诉获法院准许的情况下,检方需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重新起诉的决定。如不起诉,杨成杰则彻底恢复无罪之身。
杨成杰老人之子杨树告诉新黄河记者,拿到《刑事裁定书》之后,他们并没有太过于欣喜。“因为这些年我们始终认为此举是‘正当防卫’,始终相信法律会还我们一个公道。”杨树说,他们接下来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不仅要继续追究相关赔偿问题,也要向公安机关等上级部门求证,村民杨某全当年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若罪名成立,他们将追究杨某全相关责任。
杨成杰拿到《刑事裁定书》
七旬老人为救孙砍人,时隔三年后获刑
据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31日,临高县得位村村民杨某全饮酒后,用地上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杨成杰未满8岁的孙子出门查看时,被杨某全拿着石头追赶。杨成杰手持钩刀追赶上前发现杨某全正用手掐住孩子的脖子,于是他大喊让杨某全松手,但杨某全不肯。
“当时,孩子的脸色已经开始发青,为了救出孩子,我父亲就用钩刀砍伤了对方。”杨树说,当时总共砍了三刀,前两刀砍在了杨某全脚上,第三刀砍在了杨某全手上。“因为他(杨某全)感到疼痛后,就用手去戳我父亲眼睛,所以第三刀砍在了手上。”杨树猜想,可能是因为两家之前的土地纠纷,才导致当天发生此事。
同年9月12日,杨成杰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因年龄超过70岁不执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经鉴定,杨某全所受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其向杨成杰一家提出索赔,但遭到杨成杰及家人拒绝。
但事发两年后的2019年,杨成杰被刑拘。“我们也不理解为什么事发这么久之后还会被刑拘,也不清楚里面经过了怎样复杂的程序。”杨树说。
2020年5月,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临高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杨某全在掐孩子脖子时,杨成杰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持刀砍击杨某全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原告5.7万元。
杨成杰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杨成杰的第一刀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之后的几刀是在孙子跑开之后,属于泄愤行为,超过了正当防卫的范畴。考虑到本案双方冲突系被害人杨某全引发,其具有重大过错,且杨成杰已是古稀老人,因护孙心切而临时起意伤害他人,属于激情犯罪,具有偶发性,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二审判决杨成杰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原告5.7万元。
《刑事裁定书》全文
刑满释放后,申诉维权之路一波三折
2021年4月23日,杨成杰刑满释放,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将近4年时间。但在家人的支持下,杨成杰决定继续申诉。“当时的情况很严重,父亲是为了防止孩子出事才砍了对方,且对方被砍部位并非身体要害部位,目的也只是想救出孩子。”但申诉过程并不顺利,杨树说,他们的申诉先后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当年6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亲自来村里调查取证,给了我们希望。”2022年6月2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称,原一、二审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2年12月22日,杨成杰收到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再审裁定。《再审裁定书》载明,该院认为此案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临高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23年1月13日,临高县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2023年4月19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刑事裁定。裁定书显示,审理期间,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临检撤诉【2023】1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临高县人民法院认为,检方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准许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追究施暴者责任,当年是否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拿到《刑事裁定书》之后,杨成杰及其家人并没有太大波动。“因为眼下还有很多要紧事没有做完,这件事情远没有结束。”杨树说,鉴于此前父亲已服刑8个月,起诉书撤销后,他们一家人会继续追究相关赔偿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急需一个答案,当年杨某全的行为是否在法律上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如果罪名成立,我们要追究他的相关责任。”
杨树告诉新黄河记者,这个想法由来已久,早在去年他已向临高县临城东门派出所进行反映求证,但截至目前尚未有任何回复。2023年4月21日下午,新黄河记者致电临高县临城东门派出所,其工作人员称,如果想要了解此事,需临高县公安局政工室相关负责人带领记者到现场沟通。
对此,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撤回起诉后,检察院应该在30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备案,如果在30日内上一级检察院没有意见,杨成杰就可以完全恢复无罪之身。在其恢复无罪之身之后,可以要求当初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给予国家赔偿,无罪之后,办案机关应该给与被冤屈的人国家赔偿。
谭律师介绍,如果杨成杰恢复无罪之身,就需要公安机关对当年杨某全的行为进行调查,审查其掐住孩子脖子的行为属于酒后闹事、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未遂。事发于2017年8月,虽然已经过去了近6年时间,但并未超过追诉时效,杨成杰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当初杨某全掐住孙儿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但具体情况,还需要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调查。
此外,杨树还告诉新黄河记者,他认为杨某全在住院养伤期间的所花费用里,其中五万余元由医保报销一事不合规定,自己也将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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