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例。女子王某在已和他人领证结婚的情况下,竟仍与父亲介绍的相亲对象按农村习俗成婚,骗取彩礼及生活费等20万余元。
2017年,王某与李某相恋。2018年底,王某发现自己怀孕。2019年2月,王某与李某领取结婚证。由于李某没有固定工作且家庭条件不好,王某担心其并非家人满意的女婿,因此并未将此事告知家人。
2019年2月,在父亲的安排下,王某与程某相识,王某在隐瞒已领证、怀孕等事实的情况下,和程某发展为恋人关系并于同年9月与其订婚,4个月后二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
婚礼三天后,王某谎称其在某乡镇卫生院上班,以工作忙为由离开了程某家中。在此后近两年时间内,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与程某一同生活,并谎称腹中孩子是程某的,致使程某及其家人多次转账给王某,期间王某与程某一共生活不过十余天,共计骗取彩礼及生活费等共计二十万余元,经查,这些钱均被王某用于她和李某的家庭开支中。
2021年10月,王某经传唤自动归案并如实交待其诈骗事实。
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其已婚已孕的真相,以与他人结婚的方式骗取价值二十万余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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