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司法部一项内部调查报告对政府实施严惩犯罪政策的效用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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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报告调查了约3300名因醉酒驾车被控罪的人,结果发现,在过去五年里,他们中有57%的人至少再犯一次。第一次的严厉处罚似乎不影响这些人行为。 2 E& E0 |, Q, \: b/ \' P! Z' P
% ~3 C" U( I4 q. B4 G+ z报告作者总结说:「没有证据显示,罚款或监禁对违规者再犯与否,会产生任何效果;这个说明,严罚并未对违规者发挥吓阻作用。」
(严惩醉驾,似乎对违规者未起吓阻作用。图为一名皇家骑警2010年9月24日在卑诗省素里(Surrey)路检时从一名驾驶车内找到一瓶啤酒。加通社) 8 ~1 c0 _. T% m n/ U$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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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调查7月完成,这个距离联邦保守党政府通过严惩醉酒驾车的法律有三年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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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名称为「醉酒驾车者的再犯行为」(Recidivism Amont Impaired Drivers)调查了1977年至2006年醉酒驾车案例,加通社依照资讯获取法获得一份调查报告副本。 # z- d; |5 n# h w! E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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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司法部研究员每年要向该部提供十多份内部调查报告,这个报告是其中之一,此类报告不向外公布或出版。 7 d/ G. m# I, z! O+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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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2008年通过了一项综合法案,其中包括严惩醉驾行为的条款,首次醉酒驾车的违规者最低罚款金额从原先的600元升至1000元,再次醉酒驾车的违规者最低处罚从监禁14天上升至30天,第三次醉酒驾车的违规者最低处罚从监禁90天上升至120天,情节更严重的违规者最高监禁时间从18个月上升至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