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4日,杨女士到北京丰宝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看车,后要求试驾一辆福特野马。工作人员审查了杨女士的驾驶证,并向她介绍了车辆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之后,双方签订了《试驾协议书》,4S店安排公司业务员陪驾。) Y& u# U4 _, ]& G- R
庭审时,杨女士讲述称,事发路段是一条双向单车道马路。由于前方一辆车行驶缓慢,自己从左侧借道超车,但车在回到原车道后却发生了侧滑,导致车尾右甩,撞到了左侧墙上。杨女士称,自己超车时挂的是2挡,时速约在60公里至80公里间。市民杨女士试驾百万豪车时,竟开车撞到墙上,导致车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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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y$ }( s# S" x1 w* ~丰宝驰公司代理人却表示,该车1挡时速就可过百公里,杨女士当时的车速肯定属于超速行驶。而且交警勘查时没有发现刹车痕迹,说明杨女士没有采取制动措施,直接就撞到了墙上。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杨女士负全部责任。 杨女士在庭上表示,该车原定试驾地点是金港公园内的赛道,但是根据丰宝驰公司的要求,试驾地点改为社会道路。此外,陪驾人员允许其借道超车,在超车过程中发生事故。杨女士认为,事发时车辆稳定系统未正常开启,轮胎磨损严重、不具备上路条件是造成车辆侧滑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不同意丰宝驰108万余元的索赔请求。 & q" I' X+ N- h
1 \7 L, M/ e& E/ b) C; R; s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经鉴定涉案车辆轮胎的胎面花纹已磨损应停止使用,但是该结论尚不足以证明系车辆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杨女士应当赔偿涉案车辆损失。同时,法院认为由于涉案车辆未上机动车号牌,未投保,轮胎磨损,在此情况下丰宝驰要求杨女士驾车在社会道路路段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对于损害发生也存在过错。 2 C' N5 e) Q* n& P1 O2 J1 ]1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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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杨女士赔偿车辆损失30万、鉴定费3000元。据悉,一审宣判后,丰宝驰公司不服,已就本案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