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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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市议会通过动议,要求多伦多警察委员会指示,泊车附例执法员,对超时泊车不超过10分钟汽车,不要发出告票。若警委员根据市议会的要求办事,则意味著超时泊车的车主可获10分钟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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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市府附例早容许超时泊车的公众有10分钟宽限期,市民若超时泊车不足10分钟,而又被发告票的,可透过互联网或到办理泊车告票的办公室,取消告票。只是市政府过去一直不太愿意太公开有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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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动议的是士嘉堡东市议员安斯利(Paul Ainslie)。他指出,让执法人员主动为超时泊车的驾驶者提供10分钟宽限,比强迫市民事后要取消告票,以至为市府职员带来麻烦、浪费公帑来得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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