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治文山市议会最近通过决议,以后新修道路,不仅要跳过习惯的“13”号,也要跳过“4”号。提出此项动议的是位非华人议员,他表示因为有很多华裔居民向他表达诉求,因此提出这一动议以尊重华裔居民风俗习惯。对此辛峰拿来做文章,对“四号门牌心理恐惧症”大加鞭笞,并责问“华人议员究竟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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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此事,无论是与否,都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倒是原文作者为了给一些妖魔化少数族裔的理念贴金,上纲上线,谈什么少数族裔/新移民的“糟粕”、“玷污原本纯净的土地”,单独拿华人议员开刀。
0 j/ \# T4 [' j9 k1 A: n/ ^1 g首先,目前的问题不在于“四”是否是中华文化中的禁忌和避讳,而在于作为当地(烈治文山市)居民众多的华裔,是否可以要求有一个可以避讳的数字的权利?在普通话的文化里,我认为“四”并没有什么不吉利。其实普通话从一数到十,每个数字都可以说出吉祥话。广东话中则未必。(请各位搞清楚,市议会此次决议所避过的,只是一个“4”号,其他带4的14、24、34等等并没有避过。而街道上因为其他原因,比如保持路两边奇偶数号码靠近等,跳过几个号码的现象经常有。)其实禁不禁“4”,本身并不是个什么大不了的问题。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提出此动议的市议员(并非华裔)并不是没事干空想,而是他自己的区内确实有市民(华裔)提出这样的诉求,市府确实收到异乎寻常多的市民申请要求更改门牌号,去掉“死号”。这是市民切身利益的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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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和市议员的工作,本身就是需要处理很多民生上的具体事务。市议员为了反映自己区内市民的呼声,提出这样的动议,我认为完全正当,这是他为民服务的体现。而市议会是否通过,要看全市内是否有这样的需求,以及是否对市内经济产生任何影响。对我来看,通过或未能通过,都没什么大不了的。 如果按照原文作者辛峰所说,有门牌号避讳的这种风俗是“与这个时代格格不入的糟粕”,是少数族裔“悄然而至”带来的坏东西,是像“荣誉杀人”那样的十恶不赦,根本就不该“动用政府力量予以禁止”。这让我匪夷所思,按照该市现行的门牌号分配规则http://www.richmondhill.ca/documents/method_of_assigning_street_names.pdf,“13”号是需要避过的门牌号。我相信加國很多行政区都有类似的规定。 如果辛峰认为跳过“4”号是“与时代格格不入的糟粕”,那为何不去质问一下本土社区:为何要坚持跳过“13”号,这也是“与时代格格不入的糟粕”。 . L: {) l2 O; q+ O+ H h,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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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峰是否有勇气向主流社会讨伐,说主流人士都患上了“13号门牌心理恐惧症”,主流政客“不去积极想办法,帮助自己的社区治疗这种「心理疾病」,反而动用政府力量去助长这种疾病的扩展,这就太令人不可思议了”云云......?辛峰是否有脸面去责骂哪些主流政客“不分黑白:将迷信当作传统,把糟粕当成文化,拿垃圾当作宝贝”?其实辛峰如此针对华人议员,也应该稍微做一点功课,再说话也不至于离事实跑得太远。这项动议不是“华人市议员为主”提出的。也不是议员自拍脑袋空想出来的。提出此项动议的市议员叫Greg Beros,不是华人,华人议员Castro Liu只是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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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 `7 P3 \5 c/ L8 p) l4 \0 R议员提出这项议案,是因为他们收到区内很多数量的居民反映,说4号房子令地产掉价,至少损失几千元。并有相当部份的居民因为4号而申请改号。民主社会就是这样,一旦某种诉求的人群足够强大,政客就应该对这样的诉求认真对待。而除了市议会讨论之外,我并不认为推行这一政策需要花费政府任何经费。烈治文山共有两名市议员,如果仅仅是华人议员支持此项诉求,其他议员均反对,此项议案不会被通过。事实上,有的白人议员比辛峰这样的保守派更懂得尊重少数族裔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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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明白在有些保守人士的煽风之下,有些人总想找出少数族裔和移民的“糟粕”,尽力把少数族裔说得一钱不值。而有的少数族裔人士只会极力站在这种风头最前端,努力“帮助自己的社区治疗「心理疾病」”,当别人对少数族裔“像秋风扫落叶”,有的少数族裔人士对自己的族裔“像严冬一样冷酷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