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台州中院官微消息,5月21日,三门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俞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该案系台州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法检两长同堂审理。
疫情期间,俞某多次和武汉疫区归来人员密切接触,未向单位或有关防疫部门主动上报接触史情况,在出现咳嗽、发热、无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后,未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擅自到诊所进行医治,在医生询问相关接触史情况时,未如实上报,出现症状后未主动居家隔离,仍到单位上班,导致三名同事与其接触后感染新冠肺炎,114名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
案发后,俞某部分同事出具谅解书,对俞某致其感染、隔离事宜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俞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