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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说加拿大》系列(6):加拿大的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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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英国北美殖民地省把结盟成加拿大国家的要求上报英国议会,英国议会表示同意,并签署《英属北美法案》作为加拿大的宪法。该宪法根本框定了加拿大的政府和法律,并明确表示加拿大是自治领,加拿大的宪法是英国宪法的一个部分,换句话說,英国是加拿大的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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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K: j3 s; v+ H& {0 f# }; S7 G  虽然《英属北美法案》这部宪法是由英国议会同意的,可是这部宪法是由加拿大人起草的。这些加拿大的創建者借鉴了前不久美国爆发的惨烈内战,认为美国那种过于分治的局面不够理想,愿意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在各省闹矛盾时能够有力量维持秩序和协调领导。% v7 ^# ]8 ~, V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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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起草宪法过程中,加拿大首位总理约翰·亚历山大·麦克唐纳爵士(Sir John A. Macdonald)更倾向于建立中央政府,权力凌驾于各省之上,但各省倾向于各自保留一部分权力。大家最终达成妥协。《英属北美法案》规定加拿大采取联邦制,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之间既分权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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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2 C1 C7 a  ?) {* m6 X1 A  按《英属北美法案》规定,联邦政府职责广泛,归纳起来说,联邦政府确保加拿大作为一个国家机构的"和平、秩序和运行管理",细分起来则有29大方面,涉及国防、运输和贸易等等。省政府职责包括:教育、医疗、道路等更加接近当地民生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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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4 s4 r9 O) S; g  《英属北美法案》所定义的加拿大国家制度,按麦克唐纳的概括说法是,"能关系到所有人的事务由联邦立法管理;只关系到当地人的事务由当地立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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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 t* Z+ t) s2 k  b( c) D  《英属北美法案》的制宪者无法毕其功于一役。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发现需要对《英属北美法案》作出修正。为了推动本省的利益,各省领导人往往不愿被《英属北美法案》的定义所局限。当他们发现他们需要违宪时,他们就向母国的最高法院 -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 提出上诉,英国的法官往往批准修宪,让加拿大各省拥有更大的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各省就享有的健康和教育权责也进一步扩大,渐渐地,各省对加拿大当地民众的影响变得日益重要。! J# h& g3 Z/ A5 G$ y( {9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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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的职责也是水涨船高,特别是历经战争或经济萧条。当事务涉及所有加拿大人时,联邦方面责无旁贷。这渐渐形成一些不成文的宪法条款,即联邦和各省的关系既复杂又平衡,需要大家不断通过磋商完善。* \7 f. X: I9 l2 h- o; O

3 ]" L8 J/ d0 d! s* \  加拿大和英国的关系也是这样一种既复杂又平衡、需要磋商完善的关系。一方面,加拿大人为自己和大英帝国的紧密关系而感到无限骄傲和舒适,另一方面,加拿大人也想行使自己的意志、走自己的道路。加拿大的国家制度,在经过建国后几十年演变之后,包括了如下法律:《英属北美法案》、加拿大和英国法律、和一些不成文法。渐渐地,加拿大和英国在国家特点上开始出现更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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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u, N* I8 v' _; |% {2 d  20世纪30年代的早期,加拿大准备大幅度修宪。此前,加拿大作为母国英国的一个自治领,加拿大的法律其实是英国法律,加拿大起草,英国立法机构可以批准,也有权否决。否决的事确有发生。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赋予加拿大独立立法权利。按当时加拿大总理贝内特(R. B. Bennett)的话就是,加拿大从此不再是英国的自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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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案》仍然遗留下两个问题无法让加拿大完全独立。一个是,加拿大没有自己的最高法院,所以仍然奉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为自己的最高立法机关。1949年加拿大建立最高法院后,这一问题才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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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个问题是,当时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无法就如何制定独立宪法达成统一, 所以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仍然把英国法律《英属北美法案》作为加拿大宪法统领加拿大各项法律。此后的许多年间,加拿大到了因发展要求修宪时,还是走老路:加拿大先提议,英国再批准,往《英属北美法案》附加宪法修正案。/ S. L4 h9 ]: h1 f, y2 B2 v- C" h

" ^5 B9 Q3 N6 u$ w4 |6 [  Q+ z  到了《威斯敏斯特法案》签订约半世纪后的1982年,加拿大才通过了自己的独立宪法。那就是1982年《加拿大宪法》包括了一套宪法修正规程、和《加拿大自由与人权宪章》。届时《英属北美法案》才在礼典中正式"回归"该法律的所有国英国。
6 ]& G# x  h9 l. z  S9 v9 b3 F& r% D$ \7 B1 m" X" s
  这是一段长时间的等待。) T! m/ o0 `. u" j7 d7 C

3 h, j2 e0 j5 M5 J% Y' h  本文作者诺曼.希尔默(Norman Hillmer)是卡尔顿大学的历史学和国际事务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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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4 n, ?: M$ x) c: v  下周主题是"1982年《加拿大宪法》"。2 u$ ]. E8 u# G4 Q- ?$ [0 |1 q

3 g  s& \4 x7 A5 I% ?4 O! a/ f$ G  注:《史说加拿大》系列将通过52 篇文章,向所有加拿大人系统地介绍我们的国家。本系列由Multimedia Nova Corporation、Diversity Media Services/ Lingua Ads及大纪元时报联合赞助推出,所有专题文章均由不同领域内的著名历史学家完成。过往文章或作者介绍可以查阅网页www.cdnexperience.cawww.EpochTimes.com/cndhistory。《史说加拿大》系列版权归Multimedia Nova Corporation 2010-2011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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