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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代表律师认为中国「一胎化」政策不适用曾在海外生产的中国籍人士,要求联邦法官撤销「移民难民署」(IRB)承审官对一名中国女子难民申请的有利裁决;另一位申请人则在海外生了两胎,但承审官认定返回中国后没有被迫害风险,她不服提起上诉。联邦法官认为中国「一胎化」迫害仍在,裁定两人胜诉。 " v I! T6 @" P5 _- t%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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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国一胎化政策的执行不若以往严格,有传言指愈来愈多违反规定者遭罚款了事,不再像过去遭强迫堕胎并结扎。 1 `3 x- r1 ` e0 }+ ~ p+ N/ d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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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女子江敏仪(译音,Min Yi Jiang)2010年3月持学生签证前来加拿大留学,不久就怀孕,现在是单亲妈妈。尽管她的学生签证在2011年7月才到期,但她在2010年11月提出难民申请,宣称返回中国后将遭生育计划委员会强迫结扎。 % w' a. B2 c+ u( w# R1 [
6 D9 k' _/ l2 x# b$ _1 ZIRB 承审官核准她的难民申请,但移民部律师提起上诉,认为中国的一胎化政策不适用海外生产的国籍人士,江敏仪返国后并无遭迫害之虞,要求联邦法官撤销原判决。 % W/ m2 g9 z4 n
0 h: t/ D8 g2 T但法官认为,移民部并无切确证据支持其说法,在情况不明下,有鉴于中国强迫堕胎与结扎仍时有所闻,因此驳回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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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o5 c5 Y& x; }6 _- G另一位难民申请人郑佳华(译音,Jian Hua Zheng)宣称1996年在中国未婚怀孕遭当局强迫堕胎,她随后前往美国投靠男友,但双方失联。2008 年她认识一名加拿大籍男子,怀孕后前往多伦多与其同住并产子,但两人并未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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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 M5 K& `# I5 l1 l2 D她与男友分手并认识另一名男子,不久再度怀孕产下一子。她以违反「一胎化」政策,担心返回中国将遭强迫结扎为由,申请难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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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承审官认为中国「一胎化」政策的执行各地不同,以郑佳华的原居地福建省为例,许多证据都显示当局所采行的「矫正手段」(remedial measures)是罚款,因此郑佳华返回中国后并无遭迫害之虞,于是拒绝其难民申请。 ( W0 M0 ]6 h2 k6 n: C0 U
/ D. Y# m' |) D( `& s9 I* a$ y但联邦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福建省所采取的「矫正手段」只有罚款,文件显示强迫堕胎及结扎仍是中国当局常用的方式,因此撤销原判,全案退回移民部委由另一组官员重新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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